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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相片于2021年3月24日在位于嘉里中心3楼的期数第1座(1A)18楼E单位之经改动示范单位内拍摄。所有相片经电脑修饰处理,仅供参考之用。以上相片所显示的所有设计、布局、用料、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装饰物、设施、家具、器材、灯光、植物、摆设、艺术品及其他物件并非交楼标准且不会在实际单位内提供。有关交楼标准之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请参阅售楼说明书。以上相片中所示之经改动示范单位内有部份内部间隔或门户并无设置,而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41(3)条,该等内部间隔或门户可以不经建筑事务监督批准而从该物业拆走。然而,改动或拆走该等内部间隔或门户或新加任何内部间隔或门户(统称「改动工程」)可能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契所限制,或可能需要相关部门或发展项目期数管理人同意或批准方可进行。卖方并不陈述或保证示范单位所示之改动或装修工程可于实际单位内进行。该等相片及有关经改动示范单位并不构成亦不应诠释为卖方对期数或其任何部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卖方保留权利改动期数的建筑图则及保留权利改动、修订和更改期数任何部分的设计、布局、用料、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装饰物、设施、家具、器材、灯光、植物、摆设、艺术品及其他物件。
卖方(如此聘用的人)的间接股东
卖方 (拥有人)
查询热线: 276 00 276
1发展项目期数名称:港岛南岸的第2期(「期数」)称为「扬海」。
区域:香港仔及鸭脷洲• 期数所位于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香叶道11号 •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 • 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二部而就期数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lamarina.com.hk
卖方: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拥有人」)、High Crown Holdings Limited(作为「如此聘用的人」)(备注︰「拥有人」 指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期数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 •卖方的控权公司:拥有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控权公司︰不适用;如此聘用的人(High Crown Holdings Limited)的控权公司︰Best Profile Limited • 期数的认可人士︰李明娴• 期数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份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巴马丹拿建筑及工程师有限公司• 期数的承建商︰中国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 就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的近律师行、高李叶律师行、胡关李罗律师行及刘汉铨律师行• 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不适用• 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Apex Ally Limited及Central Wisdom Limited • 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或期数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本网站所有内容仅供参考。除另有指明外,本网页中之影像乃库存影像,并非于或自期数或其附近拍摄或以其为依据制作,并与期数无关。影像并不反映期数或其任何部份的实际景观。影像内展示的环境、景观、设施、建筑物、设计、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装饰物、植物、园景及其他物件等不一定会在期数或其附近范围内出现或提供。期数周边环境、建筑物及设施会不时改变。卖方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本网站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期数或其任何部分之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设计、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作准。期数设计以相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者作准。本广告/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或对任何住宅物业探求任何无明确选择购楼意向或有明确选择购楼意向。期数住宅物业之出售将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进行。市场情况不时变化,准买方应衡量其财务情况及负担能力及所有相关因素方作出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于任何情况或时间,准买方绝不应以本广告/宣传资料之任何内容、资料或概念作依据或受其影响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
上次更新日期: 2025年2月28日
版权所有 ©️ 2021嘉里建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註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客厅 | 长 (毫米) | 阔 (毫米) |
---|---|---|
三座沙发 | 1800 | 800 |
茶几 | 450 (直徑) | |
电视柜 | 1400 | 375 |
饭厅 | ||
---|---|---|
餐桌 | 1000 | 700 |
餐椅 | 500 | 500 |
主人睡房 | ||
---|---|---|
双人床 | 1950 | 1500 |
床头柜 | 400 | 500 |
床头柜 | 400 | 800 |
衣柜 | 2550 | 600 |
睡房 | ||
---|---|---|
桌子 | 1650 | 550 |
椅子 | 500 | 500 |
单人沙发 | 700 | 600 |
1. 家具布局图纯属画家对期数第1座(1A) 18楼E单位之想像,所示之住宅物业布局经过改动(部分内部间隔及门并无设置),并不反映该住宅物业的交楼标准间隔及交楼时的实际景观或实际状况,仅供参考。
2. 家具布局图所示之设计、颜色、布局、用料、装置、装修物料、设备、植物、园景、设施、家具、摆设、灯饰、物件等(如有)并不一定为交楼标准,未必会在期数落成时于住宅物业提供。装置、装修物料、设备及家具(如有)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及条件为准。
3. 家具布局图建议之家具布局及间隔只供参考。买方如欲改动住宅物业内之间隔及/或装置,可能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及/或期数管理人申请,亦须符合相关法例、发展项目主公契及/或期数分公契的规定。卖方对此并无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不论明示或暗示)。
4. 所有家具之尺寸均以毫米标示。
5.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期数的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6. 关于期数的住宅物业的楼面平面图、装置、装修物料、设备及噪音缓解措施之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7. 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 (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 (如有) 的楼面面积) 是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8条计算得出的,以平方呎列出的实用面积由平方米的面积以1平方米=10.764平方呎换算,并四舍五入至整数。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8. 家具布局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的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准买家不应依赖家具布局图作任何用途。
9. 家具布局图中的名词及简称之图例: LIV./DIN.=客厅/饭厅, OPEN KIT.=开放式厨房,BEDROOM=睡房,M. BEDROOM=主人睡房, BATH=浴室, ,BAL.=露台, U.P.=工作平台 ,A/C PLATFORM = 冷气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