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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模拟效果图纯属画家对期数第1座(1B) 32楼A单位相关部分之想像,并不反映该住宅物业交楼时的实际景观或实际状况,仅供参考。以上模拟效果图所示之设计、颜色、布局、用料、装置、装修物料、设备、植物、园景、设施、家具、摆设、灯饰、物件等(如有)并不一定为交楼标准,未必会在期数落成时于住宅物业提供。装置、装修物料、设备及家具(如有)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及条件为准。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期数的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以上模拟效果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准买家不应依赖模拟效果图作任何用途。有关住宅物业详细资料及交楼标准,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 此模拟效果图纯属画家对期数第1座(1B) 32楼A单位相关部分及期数落成后相关部分大概外观之想像,并不反映该住宅物业交楼时的实际景观或实际状况,也不反映期数或其任何部分落成后的实际景观、外观或状况或其周边之建筑物或环境,仅供参考。期数仍在兴建中,期数周边环境、建筑物及设施会不时改变。期数外墙、平台及天台等可能存在之冷气机、喉管、管线、格栅、吊船、爬梯或其他设施,以及期数以外的建筑物或设施可能经简化处理或并无显示。模拟效果图所示之设计、颜色、布局、用料、装置、装修物料、设备、植物、园景、设施、家具、摆设、灯饰、物件等(如有)并不一定为交楼标准,未必会在期数落成时于住宅物业提供。装置、装修物料、设备及家具(如有)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及条件为准。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期数的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此模拟效果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准买家不应依赖模拟效果图作任何用途。有关住宅物业详细资料及交楼标准,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卖方(如此聘用的人)的间接股东
卖方 (拥有人)
查询热线: 276 00 276
1发展项目期数名称:港岛南岸的第2期(「期数」)称为「扬海」。
区域:香港仔及鸭脷洲• 期数所位于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香叶道11号 •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 • 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二部而就期数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lamarina.com.hk
卖方: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拥有人」)、High Crown Holdings Limited(作为「如此聘用的人」)(备注︰「拥有人」 指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期数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 •卖方的控权公司:拥有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控权公司︰不适用;如此聘用的人(High Crown Holdings Limited)的控权公司︰Best Profile Limited • 期数的认可人士︰李明娴• 期数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份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巴马丹拿建筑及工程师有限公司• 期数的承建商︰中国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 就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的近律师行、高李叶律师行、胡关李罗律师行及刘汉铨律师行• 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不适用• 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Apex Ally Limited及Central Wisdom Limited • 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或期数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本网站所有内容仅供参考。除另有指明外,本网页中之影像乃库存影像,并非于或自期数或其附近拍摄或以其为依据制作,并与期数无关。影像并不反映期数或其任何部份的实际景观。影像内展示的环境、景观、设施、建筑物、设计、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装饰物、植物、园景及其他物件等不一定会在期数或其附近范围内出现或提供。期数周边环境、建筑物及设施会不时改变。卖方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本网站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期数或其任何部分之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设计、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作准。期数设计以相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者作准。本广告/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或对任何住宅物业探求任何无明确选择购楼意向或有明确选择购楼意向。期数住宅物业之出售将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进行。市场情况不时变化,准买方应衡量其财务情况及负担能力及所有相关因素方作出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于任何情况或时间,准买方绝不应以本广告/宣传资料之任何内容、资料或概念作依据或受其影响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
上次更新日期: 2025年2月28日
版权所有 ©️ 2021嘉里建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註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客厅 | 长 (毫米) | 阔 (毫米) |
---|---|---|
无背沙发 | 1600 | 700 |
三座沙发 | 2100 | 900 |
茶几 | 1300 (直径) | |
小几 | 700 (直径) | |
角几 | 400 | 400 |
饭厅 | ||
---|---|---|
餐桌 | 1900 (直径) | |
餐椅 | 450 | 400 |
座地装饰架 | 1800 | 450 |
主人睡房 | ||
---|---|---|
双人床 | 2100 | 1800 |
床尾椅 | 1800 | 800 |
床头柜 | 500 | 400 |
电视柜 | 1150 | 350 |
衣柜 | 2300 | 2200 |
靠墙桌 | 1500 | 500 |
睡房1 | ||
---|---|---|
酒柜 | 3600 | 2500 |
椅子 | 500 | 500 |
小几 | 500 | 500 |
睡房2 | ||
---|---|---|
单人床 | 1900 | 900 |
衣柜 | 2250 | 600 |
桌子 | 850 | 550 |
椅子 | 450 | 500 |
睡房3 | ||
---|---|---|
书檯 | 1300 | 600 |
椅子 | 600 | 600 |
书架 | 1700 | 1700 |
平台 | ||
---|---|---|
餐桌 | 2300 | 1200 |
餐椅 | 550 | 500 |
靠背椅 | 700 | 700 |
小几 | 300 (直径) |
平台(睡房1) | ||
---|---|---|
椅子 | 600 | 500 |
小几 | 300 (直径) |
露台 | ||
---|---|---|
椅子 | 700 | 700 |
小几 | 400 (直径) |
1. 家具布局图纯属画家对期数第1座(1B) 32楼A单位之想像,并不反映该住宅物业交楼时的实际景观或实际状况,仅供参考。
2. 家具布局图所示之设计、颜色、布局、用料、装置、装修物料、设备、植物、园景、设施、家具、摆设、灯饰、物件等(如有)并不一定为交楼标准,未必会在期数落成时于住宅物业提供。装置、装修物料、设备及家具(如有)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及条件为准。
3. 家具布局图建议之家具布局只供参考。
4. 所有家具之尺寸均以毫米标示。
5.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期数的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6. 关于期数的住宅物业的楼面平面图、装置、装修物料、设备及纾缓噪音措施之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7. 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 (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 (如有) 的楼面面积) 是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8条计算得出的构成住宅物业一部分的其他指明项目(如有)的面积(不计算入实用面积),是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附表2第2部计算得出的。以平方呎列出的实用面积及其他指明项目(如有)的面积(不计算入实用面积)由平方米的面积以1平方米=10.764平方呎换算,并四舍五入至整数。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8. 家具布局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的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准买家不应依赖家具布局图作任何用途。
9.家具布局图中的名词及简称之图例: LIV./DIN.=客厅/饭厅,KIT.=厨房,M.BEDROOM=主人睡房, M.BATH=主人浴室,BATH1=浴室 1, BATH2=浴室 2,BATH3=浴室 3,BAL.=露台,LAV.=洗手间,A/C AREA = 冷气机区
私人天台 | 长 (毫米) | 阔 (毫米) |
---|---|---|
太阳椅 | 2000 | 800 |
茶几 | 1300 | 700 |
餐桌 | 2300 | 1200 |
餐椅 | 450 | 450 |
三座沙发 | 2300 | 800 |
二座沙发 | 1700 | 800 |
一座沙发 | 700 | 600 |
茶几 | 1300 | 800 |
L型沙发 | 2300 | 1600 |
圆几 | 800 (直径) |
1. 家具布局图纯属画家对期数第1座(1B) 32楼A单位之想像,并不反映该住宅物业交楼时的实际景观或实际状况,仅供参考。
2. 家具布局图所示之设计、颜色、布局、用料、装置、装修物料、设备、植物、园景、设施、家具、摆设、灯饰、物件等(如有)并不一定为交楼标准,未必会在期数落成时于住宅物业提供。装置、装修物料、设备及家具(如有)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及条件为准。
3. 家具布局图建议之家具布局只供参考。
4. 所有家具之尺寸均以毫米标示。
5.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期数的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6. 关于期数的住宅物业的楼面平面图、装置、装修物料、设备及纾缓噪音措施之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7. 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 (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 (如有) 的楼面面积) 是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8条计算得出的构成住宅物业一部分的其他指明项目(如有)的面积(不计算入实用面积),是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附表2第2部计算得出的。以平方呎列出的实用面积及其他指明项目(如有)的面积(不计算入实用面积)由平方米的面积以1平方米=10.764平方呎换算,并四舍五入至整数。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8. 家具布局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的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准买家不应依赖家具布局图作任何用途。
9.家具布局图中的名词及简称之图例: LIV./DIN.=客厅/饭厅,KIT.=厨房,M.BEDROOM=主人睡房, M.BATH=主人浴室,BATH1=浴室 1, BATH2=浴室 2,BATH3=浴室 3,BAL.=露台,LAV.=洗手间,A/C AREA = 冷气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