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ue Architectural
匠心独运 展现扬航之美
海蓝色调玻璃外墙配以波浪线条点缀,稳坐于主楼之上3。斜阳映照银金交织的装饰,营造飘扬感觉,呈壮丽的碧海扬航画面。
匠心独运 展现扬航之美
海蓝色调玻璃外墙配以波浪线条点缀,稳坐于主楼之上3。斜阳映照银金交织的装饰,营造飘扬感觉,呈壮丽的碧海扬航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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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座(1A及1B)及第2座(2A及2B) 住宅物业间隔a |
实用面积(平方呎)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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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 (开放式厨房) | 320-343 | |
2房 (开放式厨房) | 436-524 | |
2房 | 544-604 | |
2房1套 | 588-638 | |
3房1套 | 751 | |
3房1套 + 士多房 | 749 | |
3房1套 + 士多房 (连洗手间) | 842-955 | |
4房1套 + 士多房 (连洗手间) | 1,299 | |
4房2套 + 士多房 (连洗手间) | 1,420 | |
平台特色单位 | 425 – 1,352 | |
复式单位 | 1,235 | |
天台特色单位 | 951 – 1,901 |
馥郁大道
中央草坪
四季庭园
绿意庭园
亲子园庄
星空瞭望台
室外游泳池
童林探索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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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布局图所示之期数住宅大楼楼面平面图适用于第1座(1A及1B) 21楼至31楼所有单位、第2座(2A) 6楼至37楼所有单位及第2座(2B) 10楼至36楼所有单位,并未显示附表所列之所有户型或个别户型之所有布局类型。图中所示之期数会所及其他设施适用于期数平台层之会所及其他设施之布局。
b. 每个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以及构成住宅物业一部分的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如有)之楼面面积,是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8条计算得出的。构成住宅物业一部分的其他指明项目(如有)的面积(不计算入实用面积),是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附表2第2部计算得出的。以上所列之住宅物业实用面积(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如有)之楼面面积)是以平方呎列明,均以1平方米=10.764平方呎换算,并以四舍五入至整数平方呎。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c. 布局图仅作显示期数落成后相关部分大概外观之用,纯属画家对期数相关部分之想像,并不反映期数或其任何部分的实际景观或实际状况或实际外观、期数周边之实际建筑物或实际环境,仅供参考。期数仍在兴建中,期数周边环境、建筑物及设施会不时改变。布局图按期数的最新经批准的建筑图则拟备,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经电脑修饰及简化处理,亦可能未有显示期数内的其他建筑物及/或设施。布局图所示之设计、颜色、布局、用料、装置、装修物料、设备、植物、园景、设施、家具、摆设、灯饰、物件等并不一定会在期数落成后或其附近出现。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期数的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期数设计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装置、装修物料、设备及家具(如有)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及条件为准。布局图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准买家不应依赖布局图作任何用途。
d. 第1座(1A及1B)住宅单位楼层由5楼至32楼,不设13楼、14楼及24楼,9楼为庇护层。
e. 第2座(2A及2B)住宅单位楼层由5楼至38楼,不设13楼、14楼、24楼及34楼,9楼为庇护层。
f. 会所各区域及康乐设施的名称仅作推广之用,不会用于或出现在建筑图则、买卖合约、发展项目主公契、期数分公契、转让契或其他业权或法律文件,可能与会所及康乐设施启用后的真实名称不同。卖方保留权利变更、修改和更改会所及康乐设施及其间隔、设计、布局、名称及用途。会所及/或康乐设施的落成日期以屋宇署、地政总署及/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之最终批核为准。部分康乐设施及/或服务的开放时间、使用或操作可能受制于相关法律、批地文件、发展项目主公契及期数分公契条款、实际状况及天气情况、会所守则及设施的使用守则及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之同意书或许可证。会所及康乐设施可能需要另行收费方可使用。会所及康乐设施于期数入伙时未必能即时使用。
g. 卖方建议准买家参阅售楼说明书,以了解期数的资料。
h. 关于期数的住宅物业的噪音缓解措施之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卖方(如此聘用的人)的间接股东
卖方 (拥有人)
查询热线: 276 00 276
1发展项目期数名称:港岛南岸的第2期(「期数」)称为「扬海」。
区域:香港仔及鸭脷洲• 期数所位于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香叶道11号 •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 • 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二部而就期数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lamarina.com.hk
卖方: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拥有人」)、High Crown Holdings Limited(作为「如此聘用的人」)(备注︰「拥有人」 指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期数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 •卖方的控权公司:拥有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控权公司︰不适用;如此聘用的人(High Crown Holdings Limited)的控权公司︰Best Profile Limited • 期数的认可人士︰李明娴• 期数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份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巴马丹拿建筑及工程师有限公司• 期数的承建商︰中国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 就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的近律师行、高李叶律师行、胡关李罗律师行及刘汉铨律师行• 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不适用• 已为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Apex Ally Limited及Central Wisdom Limited • 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或期数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本网站所有内容仅供参考。除另有指明外,本网页中之影像乃库存影像,并非于或自期数或其附近拍摄或以其为依据制作,并与期数无关。影像并不反映期数或其任何部份的实际景观。影像内展示的环境、景观、设施、建筑物、设计、装置、装修物料、设备、装饰物、植物、园景及其他物件等不一定会在期数或其附近范围内出现或提供。期数周边环境、建筑物及设施会不时改变。卖方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本网站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
卖方保留权利不时改动期数或其任何部分之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设计、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之提供以买卖合约条款作准。期数设计以相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者作准。本广告/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或对任何住宅物业探求任何无明确选择购楼意向或有明确选择购楼意向。期数住宅物业之出售将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进行。市场情况不时变化,准买方应衡量其财务情况及负担能力及所有相关因素方作出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于任何情况或时间,准买方绝不应以本广告/宣传资料之任何内容、资料或概念作依据或受其影响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
上次更新日期: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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